政情观察|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5年新型储能发展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 |
| |
为加快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更好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若干政策(2022—2025年)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要求,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5年新型储能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一、政策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集中建设,集中在新能源汇集区和电网关键节点建设大容量储能电站;二是坚持集中储存,独立储能集中接入电网,集中储存新能源富裕电力,增加电力保供能力。三是坚持统一调度,接受电网统一调度,根据电网需求,统筹安排储能电站充放电。四是坚持安全发展,明确各环节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运行的全过程安全。 新增储能规模,在已批复新型储能项目的基础上,2024年新开工1000万千瓦新型储能,建成投产650万千瓦/2900万千瓦时,2025年再新开工新型储能装机1100万千瓦,建成投产1450万千瓦/6500万千瓦时。分类型分时间节点投产目标如下: (二)重点任务 2024年,规划建成电源侧独立储能400万千瓦/1600万千瓦时;2025年,规划建成电源侧独立储能1000万千瓦/4200万千瓦时。各盟市电源侧储能发展规模详见下表: 2024年,规划建成电网侧独立储能250万千瓦/1300万千瓦时;2025年,建成电网侧独立储能450万千瓦/2300万千瓦时。各盟市电网侧储能发展规模详见下表: 在高比例新能源外送基地、电网局部支撑较弱地区、分布式新能源富集地区,大力推动构网型储能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其惯量响应、频率电压支撑等作用,有力提升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接入消纳情景下的电网安全稳定性和供电可靠性。 (三)工作模式 投资模式。市场主导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建设储能电站。拓宽收益模式,鼓励租赁、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实施主体。原则上由5个装备制造企业牵头。实施主体按年度优选,一个独立储能电站确定一个实施主体。鼓励储能装备制造企业参与优选。市场化新能源配建储能实施主体,由市场化项目业主自行确定。上下游协同。坚持开发建设+产业链优化升级。多元化先进技术路线,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储能开发企业与装备制造企业开展“链链合作”。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统筹协调。按照“集中建、集中储、统一调度”模式统筹谋划,对2024年、2025年单点建设规模,可根据土地面积等做适当微调。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项目协调机制,对重点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专题协调,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及时落地、按期投产。加强监督管理。组织电网企业完善新型储能参与电网调度的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行管理协调机制,做好新型储能调度和安全运行工作。 二、影响分析 (一) 明确了电网侧独立储能发展规模。 全区到2025年投产储能规模2100万千瓦/9400万千瓦时,其中电网侧独立储能发展规模为700万千瓦/3600万千瓦时,在包头、阿拉善、乌兰察布、通辽等电网关键节点布局电网侧储能。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保障高峰用电需求、解决末端电网用电需求,提供容量支撑、调频调压、黑启动等市场辅助服务功能。 (二)为储能装备制造产业落地带来利好。 独立储能电站的实施主体原则上由5家装备制造企业牵头,实施主体按年度优选,全区独立储能发展规模为装备制造企业带来较大储能市场空间,以新增规模2100万千瓦/9400万千瓦时,以2024年5月最新的储能EPC招标公示的中位价格在1.2至1.4元/瓦时测算,其投资规模达1100亿至1300亿元。 (三)储能时间逐步延长覆盖日调节需求。 内蒙古已建的储能电站项目平均时长为2小时,内蒙古本次行动方案新增的独立储能项目时长均为4至6小时,新增规模平均时长为4.48小时,储能日调节能力随着储能时长的增长不断提升,内蒙古的现行政策及储能配套日益明朗,有利于储能更好地发挥调节作用,更好地覆盖新能源发展及电力系统对储能的日调节需求。 | |
【打印】 【关闭】 |